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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色鐵門前是我們家居住的地方,但前面四台腳踏車全都是畫面中銀色鐵門的

因為如此,我們整棟人家在自家樓下完全無法停摩托車

有一天我停到對面去,剛好對面住戶下來說"拜託一下,留個位置給我們"

而這四台腳踏車,其中兩台大概已經放了一年已上完全沒人騎,後面陸陸續續增加為三台,直到最近才變四台

當然不管是兩台三台或者四台,結論都是一樣的,就是它們是完全沒人要騎的的腳踏車,純粹為了滿足個人地域上的佔有慾

全都是半年已上完全沒人動過的車,而這位住戶本人真正的腳踏車,則停在遙遠地方別人家門口前

附近鄰居都知道她家的花盆腳踏車會越來越多,都是她半夜不睡覺去幹來的

之前有通報警察來處理,但都只有口頭上的勸說,叫警察完全沒有用

後來照相蒐證後,寫信給新北市市長信箱

這是它們給我的第一次回覆:

本案本分局已前往現場查楚,住戶表示土地為其所有,另腳踏車等物品,現場勸導其移置,並督飭所屬加強該處巡邏查察, 遇有違規立即取締,以維護民眾權益及道路通行順暢。二、非常感謝您的來信,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,惠請與承辦人聯絡,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;敬祝  身體健康,萬事如意。

他們一開始請了清潔大隊來,因為住戶不在,所以張貼公告,在指定日期內她要是沒處理掉,那些腳踏車就會被清理掉

結果指定日期到了,上面也看到說"勸導移置"....但事實上,那些腳踏車我看了一整天完全沒有動到

打電話去詢問,他們說會處理,但處理到最後就是沒有下文

於是我又寫了一次信

這是它們給我的第二次回覆:

愛的市民朋友您好:您於100年10月06日致新北市政府的電子郵件,已轉交本府警察局三重分局處理,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:一、有關 本案本分局已前往現場查處,已張貼廢棄物清理公告,並督飭所屬加強該處巡邏查察,遇有違規立即取締,以維護 民眾權益及道路通行順暢。二、為求取締時效,建請  臺端如發現違規,請即撥「110」或轄區三重派出所〈電話:2972-2553〉,本分局將立即派員查處。三、非常感謝您的來信,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 疑問,惠請與承辦人聯絡,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;敬祝  身體健康,萬事如意。

這次直接丟給三重派出所,他們6號張貼了一張公告

意思大致上是說該民住戶已經違反了82條法規,要是在20號沒有把腳踏車處理掉,要進行清除

於是我就耐心的等到了20號,完全沒有人來處理,我還自己打電話請警察過來

警察到了以後,只問他說,那些腳踏車是不是她的

該民住戶說有其中兩台是(但事實上,四台都是),也跟她協商說,不能這樣占用人家的地方,但該民住戶不聽勸導,開始魯小

最後警察只轉過來說

"這種事情我也沒有辦法,因為這是有主的車"(所以我只要隨便停在人家家門口,放個一兩年,警察來了出來露個臉說那台車是我的,警察就拿你沒轍,是這樣的意思嗎?)

最後留下一句"這種事情讓我處理這麼久,花了這麼多時間,拜託留點時間給其他人,我還有其他問題要去處理呢"就拍拍屁股走人了

最後再好心的跟我們說"你們可以去找整棟大樓8民住戶簽名,按鈴申告"

結果最後踢皮球踢了老半天,還是要住戶自己去處理的意思。

老實說弄到最後真的有很深的無力感

 

 

 如果他們沒辦法去處理,為什麼要張貼一張公告說該民住戶已經"觸法",說會在指定日期來做"清理"

為什麼要我親自打電話才有人來稍微看一下這件事情,最後跟你說"這個無法可管喔"

那之前公告上面寫的都是寫假的摟?

觸法只是寫給經過的人們看的,寫給報案的人看的

代表他們表面上有來處理這件事情!

 

所以這裡可以為大家做個總結,網路上看到的路霸專線等等

打過去只會有人來"勸導"

要是有人停一堆廢車在你家門,她探頭出來說那是她的!

就無法可管唷!!!

再來寫信給新北市政府,最後他們只會把事情交代給當地警察局

警察局就會派一個警員過來

跟你說"這個我也沒有辦法"

最後請你自己找其他方法解決!!

 

 

這篇網誌,只想告訴納了很多稅錢給政府的老百姓

新北市政府做事情的方式,以及地方警察局的做事方式

然後希望有更好方法的人 可以提供給我協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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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戶人家自家前面不停車,擺滿了花盆,雜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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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r. Sof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